蛋貴水泥漲,連想去浮潛都比以前貴?聯合漲價沒有法律問題嗎?|財經投資

林韋辰

2023-03-27發佈

2024-01-28更新

蛋貴水泥漲,連想去浮潛都比以前貴?聯合漲價沒有法律問題嗎?|財經投資

蛋貴水泥漲,連想去浮潛都比以前貴?聯合漲價沒有法律問題嗎?|財經投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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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(2023)年 2 月 18 日,公平會對 21 家浮潛業者及琉球鄉觀光發展協會分別祭出 10 萬及 15 萬元的罰鍰。就是因為,該協會曾邀集浮潛業者,召開觀光浮潛同業會議;會中決議配合防疫措施,降低每個浮潛教練的學員數量,同時提高浮潛收費標準──從 300 元調整為每人 400 元,以維護市場行情及同業權利。然而,漲價真的是業者們說好就行嗎?下面將帶你進入公平交易的世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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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家一起說好漲價不行嗎?聯合怎麼了?

按照我國《公平交易法》規定,業者一起漲價的行為,被稱作聯合行為。這是指兩家以上的企業,為了共同營運某項業務,進行協商、決策及執行,並影響商品交易或是服務供需的行為。

這些企業,可以是同一產業的競爭對手,也可以是不同產業的合作夥伴。如果是同一產業的品牌合作,我們稱之為「水平聯合」;如果是上下游產業的合作關係,則稱為「垂直聯合」。

聯合行為就像一把雙面刃,本身可以促進企業合作,提高效益和競爭力,但也可能對市場競爭產生不良影響。

換句話說,身為一般消費者,當然是希望商品或服務的品質變高、價格變低;但對業者而言,當然希望利潤越高越好,進而就有壟斷市場機制的動機。於是,就可能透過聯合行為漲價、約定讓品質下降,這些都會影響消費者的利益。

既然,聯合行為有可能破壞市場的供需交叉點,也就必須好好監管和評估。

世界各國為了維護市場公平競爭,就會設計如反托拉斯法、獨佔禁止法等法律,讓主管機關可以禁止事業體隨便啟動聯合行為,用以確保公平競爭,讓事業努力發揮創新。

然而事情無絕對,聯合行為就像前面說的有利有弊,因此才需要例外允許某些的聯合行為。

就像我國,原則上是禁止聯合行為的,但仍然有些聯合行為對社會整體經濟或公益是有幫助的,所以在《公平交易法》中也就設有種種例外。

例如為了降低成本、改良品質或增進效率,進而統一商品或服務的規格;或是因為經濟不景氣的緣故,導致同一行業的企業難以繼續維持運轉或生產過剩,進而有限制產銷數量或價格的行為。

雖然是例外,但仍要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,才可以合法進行這種行為,否則仍然會遭到公平會開罰的。

為了生計,共同漲價錯了嗎?

斷定聯合行為本身並不容易,隨著不同的地理環境、市場結構、業者數量、消費者的需求量與物價水平等因素,可能會產生不同的判定結果。

如同一開始的浮潛案例,業者們聲稱,執行防疫措施大幅提升浮潛服務經營成本,且小琉球浮潛收費全國最低,加上部分浮潛業者從事低價惡性競爭,對小琉球浮潛產業發展非常不利,浮潛業者希望藉由漲價,解決浮潛業者低價惡性競爭的問題。

公平會在認定本案是否有「不當的聯合行為」的時候,則從產品市場、地理市場以及市場的結構觀察。 在大鵬灣國家風景管理處合法登記的,共有 22 家浮潛業者及 24 家潛水業者;其中兼營的有 4 家,而浮潛跟潛水,所需的裝備、技術、費用都有比較大的差異。

因此公平會認定,潛水跟浮潛彼此間不具有高度的替代性,所以在這個案件中,僅界定在「浮潛服務」這個產品市場;公平會也認定,旅客一旦踏上小琉球後,不論在經濟上或時間成本考量下,都無法輕易向其他地區浮潛業者消費,因此地理市場限縮在「屏東縣琉球鄉」。

因此,前述 21 家浮潛業者,皆為小琉球浮潛服務的供應業者,彼此為同一競爭產業,本來應該透過較有利之價格、數量、品質及服務,爭取交易機會,卻透過在浮潛業者 LINE 群組相互討論,並召開觀光浮潛同業會議等方式達成合意,共同決定調漲浮潛收費標準,將限制小琉球浮潛市場,介入業者從事價格競爭的機制,消費者利益也因價格競爭消退而減損。

這樣,顯然損害小琉球浮潛市場的競爭機能,也讓公平會決定開罰。

聯合行為其實在生活中處處發生

前(2021)年 12 月,行政院要求法務部成立「物價聯合稽查小組」調查業者漲價的事情,其中包含了各種民生物資,甚至及飲料店、火鍋店等品牌,可說是範圍極廣。

公平會更早在 2015 年發布「檢舉違法聯合行為獎金發放辦法」,鼓勵掌握聯合行為事證的民眾,向公平會提出檢舉,一起對抗業者的不當手段。並在 2021年 提出新的發放辦法,透過提高獎金、降低門檻,提高檢舉誘因。

而近期除了浮潛業者外,桃園市水泥業者也遭到公平會高額開罰。公平會認為,桃園市 15 家被處分的業者共同協商提高報告、協調出貨數量等動作,已破壞當地的市場競爭機制。

同樣的情形,也發生在最近的蛋荒中。面對業者紛紛調整價格的動作了,卻沒有看到公平會採取相同態度,難道這不是聯合行為嗎?

回顧前述案件,我們可以發現,當公平會判斷聯合行為是否存在,會觀察同一區域中的同一產品業者,有沒有去建構一個共同合意的行為,並且以這個合意為出發點,破壞市場的供需市場。

但在蛋價上漲的現況下,公平會表示:這都是因為雞蛋本身的產銷機制;也就是說,經公平會調查 96 家至 100 家量販、超市、超商等通路業者中,沒有證據顯示,這些業者有勾結的情況,也就難以認定有聯合行為的發生。

為了確保民眾生活的便利與安定,公平會曾在 2022 年年度施政目標中指出,會密切關注市場競爭動態,與產業主管機關進行分工合作、協調溝通,共同維護市場交易秩序,並積極配合行政院「穩定物價小組」,掌握重要民生物資市場供需概況。

簡而言之,現在我國政府對於聯合行為,已逐漸透過行政機關的管制,並調整吹哨者制度,試圖降低違法聯合行為的發生,就讓我們也睜大眼睛一起來注意。

【本文作者】

林韋辰

律師高考及格。臺北大學不菸不酒菸酒生,黑貓鏟屎官,AKA沒有用的年輕人。

【本文核稿】

網站主編,王鼎棫

*本頻道「財經投資」,分享創業、經營、投資與金融時事法律分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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